公告日期:2025-10-20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职
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
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32870765H。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3年6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reetec CO.,LTD.
中文简称:青矩技术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37幢1层101-106。
邮政编码:100048。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80.4554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专业知识和高新技术为工程建设管理赋能。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
开发;工程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
资时间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1 陈永宏 净资产折股 800 16 2015年10月15日
2 谭宪才 净资产折股 500 10 2015年10月15日
3 张超 净资产折股 300 6 2015年10月15日
4 鲍立功 净资产折股 225 4.5 2015年10月15日
5 邱靖之 净资产折股 210 4.2 2015年10月15日
6 文武兴 净资产折股 200 4 2015年10月15日
7 胡建军 净资产折股 200 4 2015年10月15日
8 屈先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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