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920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7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65,025,479.58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2,264,663.8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70,805,248.15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74,649,661.75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3,844,413.6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3,804,55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043,643.20 元,转增 53,521,821 股。
由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预计需要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695,850 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如公司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再行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则本次分派应以 133,108,704 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6,486,963.20 元,转增 53,243,481 股。
综上,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为: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订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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