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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9:26:03 股吧网页版
青矩技术: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920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7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95,850 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二)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1.50 亿元;(2)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60 亿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列示,公司 2024-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为 19.25 亿元、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3 亿元,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要求。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六、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解除限售条件”规定,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 回购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1.50亿元;(2)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60 亿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列示,公司 2024-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为 19.25 亿元、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3 亿元,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要求。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六、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解除限售条件”规定,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 22 名激励对象 1,183,420 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比例为授予总数的 30%。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先后两次实施了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每次均为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本次 695,850 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10 元/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先后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第一次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00 元,
转增 4 股;第二次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0 元,转增 4 股。经上述调整后,本次回购
价格为 8.72 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单利)。

(三)回购注销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预计为 6,067,812.00 元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单
利),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严明奇 职工代表董事 25,530 3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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