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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8 16:44:29 股吧网页版
智新电子:中兴华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8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1)第 320003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出具的《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意见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发行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下列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外协采购商和管理咨询公司的股东背景、经营资质、业务的真实性。(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外协采购商和管理咨询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往来。(3)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能否控制外协采购商,发行人与咨询管理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前述事项的核查程序。

回复:

一、外协采购商和管理咨询公司的股东背景、经营资质、业务的真实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厂商的股东背景、经营资质和业务真实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厂商股东均为自然人,报告期内,公司外协供应商可以分为三类:1、关联外协供应商,即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外协供应商,主要为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的近亲属成立的加工厂、加工部等;2、员工自行或通过近亲属成立的外协供应商;3、上述两类以外的供应商。

1、关联外协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外协单位共 5 家,分别为潍坊高新区金钧电子加工中心、潍城区军埠口相亮电线加工部、潍坊市坊子区诺菲电子产品加工部、潍坊市坊子区一凡电子元件加工部、潍坊金亿安电子有限公司。前述单位主要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控制的单位。

2、员工自行或通过近亲属成立的外协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自行或通过近亲属成立的外协供应商共 4 家,分别为昌乐县智诚电线加工部、昌乐县新智电线加工部、昌乐县嘉欣电线加工部、潍坊市坊子区施美家电子加工厂。由于上述外协供应商规模较小,员工数量较少,业务操作简单,上述员工不会因为经营外协加工厂商而影响在发行人的正常工作。

另外,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外协厂商日常经营所需资质进行规定;公司与外协厂商的业务主要为组装、贴胶带、折弯等相关业务,双方业务具有真实性。除公开发行说明书已经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设立的外协企业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在外协供应商的设立过程中,并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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