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3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证券代码:837212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eifang Genius Electronics Co., Ltd.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泰路 37 号)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2021 年 6 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一、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 10%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庆福、李良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联合伙”)、赵庆福胞妹赵丽芹
(1)自智新电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智新电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智新电子回购前述股份。
(2)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3)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本企业由于智新电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智新电子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承诺向智新电子申报所持有的智新电子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智新电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智新电子股份。
(2)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3)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智新电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智新电子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二)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行人律师均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3)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
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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