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0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和《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并根据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阶段、薪酬策略等,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东会审议决定全体董事薪酬。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六条 公司薪酬考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或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相应的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公司绩效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以上职务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金额,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等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依据公司考勤规则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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