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4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94,397,908.7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7,128,314.7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6,1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819,6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023,553.89 元)共计 15,945,657.1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0.3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全体股东
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确定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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