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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0 18:04:01 股吧网页版
朗信电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证券代码:920220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angxin Electric Co., Ltd.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新丰河西路8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六年五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控股股东银轮股份及一致行动人天台银信,实际控制人徐小敏、徐铮铮承诺:

“1、自朗信电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信电气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朗信电气回购该等股份(不包括如因银轮股份可转债转股、期权行权等被动稀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情形,下同)。

2、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天台银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将确保相关减持行为不会导致通过本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徐铮铮先生、许光强先生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4、关于上市后业绩大幅度下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若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则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下同)锁定期限 12 个月;(2)若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 50%以上的,则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3)若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则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本承诺与届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等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本人/本企业承诺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6、如上市后发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情形的,除因不可抗力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安排不因协议解除而发生变化。

7、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承诺的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徐小敏、徐铮铮的亲属李俊峰承诺:

“1、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承诺出具后,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本承诺内容与调整后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3、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持股 10%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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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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