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920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由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实精密”、“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604 万股的 2.59%。其中首次授予 261 万股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604 万股的 2.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7.00%;预留授予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604 万股的 0.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0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预留部分将在本激
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9.17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分红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16.52%,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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