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54:15 股吧网页版
易实精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的薪酬水平,拟定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①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②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上述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按照公司标准据实报销。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5.00 万元/年(税前),除此以外不
再另行发放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其它规定

(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3)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二、审议程序

1、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与解释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本方案生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易实精密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