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大成(通)字[2026]第 50号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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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513-85119000 Fax: 0513-85119001
目录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5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7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8
四、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9
五、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9
六、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10
七、 结论意见......10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
易实精密、公司 指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
《监管指引第3号》 指 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 指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大成通意字[2026]第 50号
致: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易实精密委托,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非诉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的相关协议,担任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律师根据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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