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920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6-051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8人调整为57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相关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的分配变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公司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除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全部权益而发生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 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权益的首次授予日,向57名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61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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