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名单、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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