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920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工作,增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及其他套期保值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交易金额标准审批。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终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审批。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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