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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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5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并于2025年12月 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提供网络投票) 》 (公告编号: 2025-125) (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 ”) 。 《会议通知》 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
间、 地点、 网络投票事宜、 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1月 14 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6年 1 月 13 日
15:00—2026年 1 月 14 日 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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