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生产工业软管(含
石油管)的厂房为租赁使用,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该厂房面积为 46,980 平方米,一年租金金额为 8,456,400.00 元。
公司为进一步降低未来运营成本,结合目前资金情况,拟购买上述房产,并
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与漯河市兴源置业有限公司、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达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交易意向书》。公司此次购房拟投入资金不超过8,000.00 万元,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国有资产相关规定确定,若实际交易金额超过 8,000.00 万元,公司依然决定购买相关房产,届时将重新组织董事会进行审议。(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金额计划不超过 8,000.00 万元,预计最高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9.04%,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11.87%,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房产,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生产需要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金额计划不超过 8,000.00 万元,预计最高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9.04%,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11.87%,故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程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上报至国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