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二)会计师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高林、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晓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 对长亮科技 2023 年年报审计
蒋晓明 2025 年 行政监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 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执行
7 月 31 日 措施 管局 不到位等问题而出具警示函
措施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本次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同时在审计过程中与致同所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委员会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并提醒致同所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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