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
执行,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所担任的职务和对公司的贡
献,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年度奖金等)根据其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等综合因素核定。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依据公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
(四)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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