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920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助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
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季度支付,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保密费、福利补贴等,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其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
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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