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证券代码:920239 公告编号:2026-005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Changhong NewEnergy Technology Co.,Ltd.
(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35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草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500.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24.72%,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300.00 万元,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1 高倍率锂电池马来西亚生产基地 99,934.67 80,300.00
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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