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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7:57:01 股吧网页版
长虹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920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3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敏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聘任寇化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经理层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市场情况,拟制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案。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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