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7:57:22 股吧网页版
长虹能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920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能源”)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倍率锂电池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项目。

(一)主要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4,5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 2025 年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4,857.07 万元和21,994.81 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假设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度持平、较上年度增长 10%、较上年度增长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 182,074,204 股,假设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期权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2025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8,207.4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