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920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及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及《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分红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规划兼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并保持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和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满足现金分红的需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长期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不包含理财产品、衍生品等短期金融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同时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少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决定现金分红在单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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