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7:57:23 股吧网页版
长虹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920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现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实际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高倍率锂电池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编制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编制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编制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编制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十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