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发展管理本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内部董事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内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的员工,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外部董事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度 10 万元(含税)。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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