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6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产生、变更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的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根据需要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事会成员中应当有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独
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 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
第一百六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六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工作;
… …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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