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5年,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能源”或“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与监管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整体经营实现情况
2025年,公司上下全力以赴稳存量、抢增量、提质量、拓新业,实现年度收入、利润双增长,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44.85亿元,同比增长22.17%,实现净利润3.16亿元,同比增加38.80%,实现归母净利润2.50亿元,同比增长26.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7亿元,同比增长82.86%,整体经营呈现韧性增长、持续向好的积极态势。
二、董事会运作规范性
(一)建章立制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行为,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提升国有企业治理质效,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全面规范股东、股东会、董事、董事会的履职要求、权责边界,以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等核心程序。
在此基础上,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总体要求,搭建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2025 年度,紧跟新《公司法》实施、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更新等监管政策变化,公司全面启动制度修订工作,及时完成《公司章程》及 32 项配套内部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完善,进一步夯实公司合规运营基础,推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动态完善与更新,确保公司运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公司治理规范化、运作法治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权责运行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规范和提升董事会运作水平,积极履行公司及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营,为公司持续良性稳健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认真审核各项会议材料及议案内容,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每项议案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做到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内开展工作,就相关审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有效加强了决策的科学性。
(三)信息沟通
1.强化与经理层的高效沟通机制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与经理层有效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
员会通过听取由经理层汇报的公司经营业绩、重大项目进展、风险防控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等重要经营事项,及时掌握业务动态,增强沟通的针对性,并针对经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撑。同时,针对重大事项,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提前与经理层沟通论证,充分听取专业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性。
公司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法依规进行表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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