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920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青岛建邦汽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6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永铎先生。钟永铎先生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重大事项决策与落地发挥了积极的决定性作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同时,其肩负着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高效运行的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次公司对钟永铎先生进行股权激励,有助于激发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激励其引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契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本次将钟永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和《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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