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录
问题 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3
问题 2.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4
问题 3.关于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 7
问题 4.关于存货...... 9
问题 5.其他问题...... 10
问题 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请材料及公开披露文件,发行人前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包括“30 万套高端装备智能电液动力系统建设项目”和“20 万套齿轮泵建设项目”,其中(1)“30 万套高端装备智能电液动力系统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期为 1.5 年,后考虑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发行人
将前述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整体进
度未达预期。(2)“20 万套齿轮泵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1.5
年,计划 2021 年生产负荷为 20%,2022 年生产负荷为 50%,
2023 年达到预定生产能力;上述项目实际达到预定可以使用
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3)“20 万套齿轮泵建设
项目”因原实施地点 3 号厂房场地受限,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增加淮安经开区珠海东路 113 号的 4 号厂房作为项目实施地点。该新增实施地点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产能实现情况及销售情况,是否实现预期效益。(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及期后下游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具体表现,对前次募投项目进度及效益等的具体影响,以及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前述影响因素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继续产生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3)补充披露 3 号厂房受限原因,及新增 4 号厂房建设规划、总投资及构成、建设
资金来源等情况;若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购置土地用于厂房建设情形的,补充披露土地面积、购置金额、使用规划、相关手续办理等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已有厂房使用现状、在建及拟建厂房使用规划,说明前述土地投资和新增 4 号厂房是否全部用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构成前次发行方案重大变更。(4)结合前募“20 万套齿轮泵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的认定标准,及报告期内该项目生产能力实现情况,说明相关认定标准是否与行业内同类项目一致,进一步说明该项目是否已达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实质延期且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请材料及公开披露文件,本次募投项目中:(1)“高端智能液压动力系统及核心部件项目”将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实现对高端智能液压动力系统及核心部件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液压系统核心零部件的高端产品如永磁同步一体机、动力元件新型静音齿轮泵、控制元件高精度比例电磁换向阀、执行元件柱塞马达及摆线马达等高端液压元件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海路西侧、深圳路北侧及南侧。(2)高端智能液压动力系统及核心部件项目总投资 4,500.00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 2,800.00 万元,其中,两个项目共有 6,524
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含软件),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均为 36个月。(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聚焦于液压动力单元的智能化、节能化、高集成化等方向的研发,形成液压元件及零部件在工艺技术、材料等方面的突破,以满足我国高端液压件不断增加的需求。(4)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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