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密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密新材进行了定期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保荐机构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密新材
保荐代表人:何庆桥、陈伟
现场检查人员:何庆桥、罗进杰、莫凡、刘谟锋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 年 3 月 4 日至 3 月 6 日
现场核查意见
一、现场检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3)核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文件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并核查会议召开通知、记录、签名册、表决票、决议等文件;
(4)对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5)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会议文件等;
(6)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7.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8.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1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2.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询股东名册;
(2)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
(3)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
1.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并获取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资料;(2)对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3)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不存在异常资金往 √
来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4)查阅历次公司三会会议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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