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062 号
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062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华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密新材”或“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密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
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华密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密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密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华密新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飞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媛
中 国·上海 2026 年 03 月 25 日
河北华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河北华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下发的《关
于同意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1 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3,305,400 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23,305,4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43,200.00 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9,634,274.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808,925.9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已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78 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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