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8:33:41 股吧网页版
华密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莎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920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莎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莎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8 年 5 月,本科学
历,法学学士。自大学毕业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二级律师,现任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主任,邢台市律师协会调查与纠纷调处委员会主任,2021 年 4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除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续2次 出席
独董姓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出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 股东
名 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 会次数 数 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事会会 数


张莎莎 6 2 4 0 0 否 4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结合自身法律专业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表达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拟聘任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2025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要财务事项等议案 12 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2 次,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并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密切关注,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