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920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6 年 3 月 25 日,河
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总额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拟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
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但做市商应当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出为公司做市。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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