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920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保 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河 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 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 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须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有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月领取津贴。
非独立董事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具体标准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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