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9202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6-038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领取的报酬其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根据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激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七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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