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2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0,134,882.96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3,049,925.9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2,650,665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106,026.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以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如遇特殊情况的,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现金流出现困难导致公司到期融资无法按时偿还时;
4.公司年末净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为负数;
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6.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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