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0
证券简称: 中寰股份 证券代码:836260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Zhonghuan Flow Controls Mfg. Co., Ltd.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
空港四路 2139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二、重要承诺
(一)股东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瑜及董事会秘书闵林承诺:
(1)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本人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之日期间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及确保虽不由本人持有但由本人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亦不被转让或被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4)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就股份减持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同意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承诺。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且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公司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李瑜、闵林)承诺:
(1)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同意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承诺。
(5)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且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瑜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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