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购买及处置管理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资产购买及处置管理细则>》。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购买及处置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寰股份”)
资产处置行为,加强公司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资产购买及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四)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资产购买及处置是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的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或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购买及处置形式包括不限于: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股权类资产、及公司生产的产品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资产购买及处置活动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相应的
授权范围内行使资产购买处置的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他人员可提出资产购买、处置
建议。
第七条 公司指定财务部为资产购买、处置建议的受理部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任一资产购买/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情形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任一资产购买/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情形的,除上述第八条应由股东会
决策之外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万元;
(五)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除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标准外的资产购买/处置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并报董事会备案。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对应资产购买/处置事项的负责人等人员;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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