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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9:58:00 股吧网页版
中寰股份: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寰股份
股票代码:920260.BJ
收购人:罗蓉
住所/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
一致行动人 1:李青
住所/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
一致行动人 2:张迪
住所/通讯地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2025 修正)》(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5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5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中寰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寰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购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收购系中寰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李瑜先生逝世而引发的股份权益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收购人罗蓉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因继承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系因继承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1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2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5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8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9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 指 罗蓉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指 李青、张迪

中寰股份、上市公司 指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方式,取
本次收购 指 得李瑜先生直接持有的中寰股份 53,601,400 股股
份,占中寰股份总股本 51.76%的交易事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摘要 指

书摘要》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
《格式准则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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