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9:57:46 股吧网页版
中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协助进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公司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按照所担任的职务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