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75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 四 章 工 作 程 序
第十条 公司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协助委员会拟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对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初审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 由投资评审小组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签发《项目投资建议书》或《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为委员会的重大专题研究,作相应的准备。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 五 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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