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87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参照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公司推荐或委派的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长决定或提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下同)、股东会(或股东决定)审议后,按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或股东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或股东决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决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到子公司的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对任职的控股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的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的控股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所获利益,由任职的子公司享有。造成公司或任职的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规定。
第九条 子公司原则上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有关季度报告或月度报告,按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月、季、半年、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当按照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其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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