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78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为: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设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并举;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股东会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实施重大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
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公司不得在业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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