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公司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会...... 3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5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7
第十章 章程修改...... 61
第十一章 附则...... 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山东东大一诺威聚氨酯有限公司通过净资产折股方式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70300757453175C。
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INOV Polyurethane Co., Ltd.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93.2748万股,于2023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5577号;邮政编码:255000。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91,132,748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务实创新、追求卓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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