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920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6-021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证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重要人员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 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 提升工作能力,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评价依据;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重要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 2025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 (以 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数) 数)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6 年 10.53% 5.26% 9.33% 6.67%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2027 年 31.58% 21.05% 22.67% 20.00%
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
2028 年 63.16% 42.11% 40.00% 33.33%
解除限售期
第四个
2029 年 110.53% 68.42% 54.67% 46.67%
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净利润增长率 A A≥Am X1=100%
(以 2025 年度的净利润 An ≤A<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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