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920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6-016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3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徐冯逸如、武恒光、齐萌、刘春玉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
方案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911,328 股,不超过 5,822,654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0.81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0 个交易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公司完成该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924,52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50.23%,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5,578,428.8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陈海良、牛富刚、司书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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