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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18:50:01 股吧网页版
一诺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920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6-018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重要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的《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稳定健康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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