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6-045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2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75 亿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78 亿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0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 家(含 H 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关注的问题、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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