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6-032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29,553,586.0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72,290,398.1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91,132,748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11,311,000 股后的 279,821,74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11,928,699.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实施派息,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公司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授予及登记工作,公司将以届时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1.在当年盈利、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条件下,如无重大资金安排,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