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2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75 亿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78 亿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0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 家(含 H 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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